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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

外遇丈夫包養小三 判賠30萬

新竹市1名林姓工人,與張女結婚後,育有一女。只是,沒想到林男背後竟偷包養蔡姓小三,雖張女聽聞丈夫在外風流韻史,但無法確定丈夫有無小三。不過丈夫卻經常亂發脾氣,摔壞東西,還出言要脅打2人的親生女兒,藉此逼迫離婚,2人協議離婚後,才驚覺老公竟與小三生了一個女兒,讓張女惱怒,提出民事訴訟,主張林男侵害配偶法益,求償60萬元。

由於林男與小三發生婚外情生女,元配控告他妨害婚姻,遭判刑3個月。而林男也坦承他與小三是在仍有婚姻關係下發生婚外情。而小三在刑事偵查時,坦承離婚前就與對方外遇偷情,甚至在慶祝林男生日時嘿咻,事後還生了一個女兒。法官認,林男是張女的丈夫,但林卻在婚姻期間與蔡女發生婚外情,故意侵害夫妻間共同生活的美滿與幸福,干擾破壞夫妻間忠實信賴,屬於侵害配偶的身分法益,情節重大,也造成精神上痛苦,審酌林男社經地位,判林男應賠30萬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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